Contradictory
關於網上藝人淫照案,警務處長鄧竟成在 2月2日於商台節目內表示,被捕人士藏有照片,雖無將照片上載互聯網,但仍可能干犯藏有不雅物品以供發布。
首先我們是可以合情理地假定警務處長熟知香港法律和警察權限,鄧處長亦應該有部門首長的身份自覺性,所以我們可以理解他這段說話是有根據和負責任的。
那麼,按鄧處長的說法,我們可以以最少三項罪名拘捕鄧竟成先生。
第一,「強姦」
第二,「傷害他人身體」
第三,「發佈淫穢及不雅物品」
鄧竟成先生,54歲,男性,懷疑身體藏有大量精液,雖現階段並無將精液放進任何人體內,但基於他有可能將精液藏起以供強姦之時「發布」之用,故應立即拘捕。
鄧竟成先生雖然是警隊一哥,無需外勤,但作為警察的一份子,應該藏有最少一支點三八左輪手槍及最少六發子彈,加上他有權動用警隊內任何裝備,雖然警察是合法持有槍械,現在亦並無傷人,但他仍有可能因為藏有攻擊性武器以供殺人或行劫時將子彈「發布」之用,實屬高度危險人物。
警方聲稱已尋獲犯案源頭,亦沒收了藏有源頭相片的電腦,那即是現在香港唯一管有最多關於此案淫照的人就是警方,而最高負責人就是鄧竟成先生,那麼,雖然他無將照片上載互聯網,但仍可能干犯藏有不雅物品以供發布之用,鑑於案情嚴重,涉案相片數量極多,應立即還押監房,不准保釋。
除非鄧處長可以公開道歉,承認自己說話不經腦袋,胡亂釋法;又或者請執業醫生簽發病歷證明書,證明他患有老人痴呆症或精神病,並提早退休養病,否則處長亦應被收監,以彰顯香港司法制度之無私。
不過鄧處長仍有轉機,因為 2 月 4 日,助理警務處長黃福全又說「如果純粹藏有、管有,唔會構成罪行。」一個說藏有都有罪,一個說純粹藏有就無罪,兩位警隊大哥講法前後矛盾,但事實應該只有一人的說法為正確,究竟誰是誰非呢?
請警方儘快澄清究竟是鄧竟成「亂up」還是黃福全「吹水」,或證明究竟是一哥老人痴呆還是助理處長精神錯亂,以釋公眾疑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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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l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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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騮妹妹
艾美莉
好文章!